2004年11月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安部——公安局长必须亲临命案现场
王姝

  打击黑恶势力等3类犯罪活动已被列为全国公安机关近期工作目标。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“一长双责制”,即杀死1人的命案,县级公安局长、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必须亲临现场。
  公安部提出,市、县两级公安局长、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,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负领导责任。接报杀死1人的命案,县级公安局长、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;接报杀死2人以上的命案,地市公安机关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,负责案件侦破的指挥、协调工作,调动相关警种,提供装备、警力、经费,任命专案组长,督促侦破工作。